古代并不是所有犯人都午时三刻斩首,只有那些罪大恶极,犯下滔天大罪,人人得而诛之的重犯、要犯才会选择在午时三刻斩首。其他的犯人,基本上午时就可以。
古代的午时三刻就是现在的11点44左右,在这个时间点,人的影子最短(当然是我国中原地区了,而且是按照北京时间),而且,还必须是大晴天,刮风下雨、电闪雷鸣还不能实行斩首,所以一定要选在太阳充足的时候。
也就是午时三刻的阳气最重,在这时杀人,就是为了对付那句话:“做鬼也不放过你!”这把让你连鬼都做不成,看你还怎么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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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的自然是这个时辰是阳气最盛的时候,过了这个时辰,阴气就开始升起。如果你有心发现,在午时三刻人的影子最短。而在阳气最盛的时候斩首要犯,一方面是用至阳之气来化解被斩者的戾气、怨气,再其次是按照古代的说法,以这样的形式来剥脱被斩者重新轮回投胎的资格(当然这个说法有待商榷,但在这个时辰斩首有损被斩者阴魂,确是有一定道理)。
同时,你会发现,古代斩首犯人的地方,往往会选择在闹市区,之所以选择在此,并不是主要起到以儆效尤,杀鸡给猴看的目的,而是在闹市区,人来人往,人群聚集之处,阳气旺盛。同样,也是为了集聚阳气。
不过也有种说法是午时三刻人处于“伏枕”的边缘,这个时候人的精力特别的疲惫虚弱。因为人处于迷迷糊糊昏昏入睡的状态,这个时候被斩首了他们就感觉不到痛苦。
这个说法偏向于为犯人着想,是在体恤犯人!
还有另一种说法,是说斩刑在正午开刀,让其有鬼做;
重犯或十恶不赦之犯,必选午时三刻开刀,不让其做鬼。
皇城的午门附近毫无遮挡物,阳光直射,阳气最盛。
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门斩首者,也无鬼做。
其实说白了,都是一种震慑作用,用这些神鬼玄说,让世人对大刑本身产生恐惧,从而抑制犯罪,就古代的封建迷信大环境来看,这种做法其实很奏效。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