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资料图片)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煤炭消费量基数,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各市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通报各市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二)建立完善统计体系。省能源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市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摸清全省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省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制度。
(三)强化工作督导考核。省能源局牵头开展市级政府“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市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市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印发《“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督促各市制定印发2021、2022年度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监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超序时进度的单位及时进行预警。
(二)建立完善统计体系。2022年8月,经省统计局批准,印发《山西省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和《山西省“十四五”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办法》, 会同省统计局指导各市建立完善分市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并展开调查统计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11个市全部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制度,完成“十四五”基准年(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工作,摸清了全省煤炭消费底数。各市均完成了2021、2022年度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核算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导考核。2022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市级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宣贯及煤炭消费控制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按计划对煤炭消费控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将各市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系人: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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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